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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1月 05, 2011

---慘了---身分證丟了該如何

以下是國民身分證補發的完整流程....

確實目前是不用登報了......

如果你要當場領的話..就必須準備證明文件..

畢業證書可以......但要正本..不可是補發的....

您必須本人親自到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,並攜帶:



(1)最近二個月內所攝黑白或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直四公分,橫二.八公分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三張。

(2)規費200元。

(3)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(清晰可辨識者)之有效證明文件正本

(4)印章(若無印章,亦可親自簽名)。

(5)辦理時間:若可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以指紋確認您的身分,約三十分鐘即可領證(下午五點鐘以後辦理之身分證須隔天上午九點鐘才可領證),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,則須送局核對口卡,六天才能領取新證。



補充一下有效證明文件的定義...



(1)政府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證件:

中華民國護照、公保證、退休證、軍人身分證、退伍令(退伍令遺失證明書除外)、解召令(含暑訓結業證書)、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、中華民國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、國家考試及格證書、各類技職人員證書(證明)、出監證明、入境證副本(定居證)。

(2)學歷證件:

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學生證(含轉學證明)、畢業證書(含肄業證明書)(補發之畢業證書除外)、資格證明書。

(3)需查證者:(需向核發機關查證並詢問其戶籍資料)政府機關核發之識別證或服務證。

※不可當可資證明之有照證件:

汽機車駕照、國際駕照、身心障礙手冊、健保IC卡、敬老證、補發之畢業證書、退伍令遺失證明書、停役令、免役證明書、乙種國民兵證書、榮

民遺眷證等。

※訂有效期之證件,依其規定年限,倘無效期限制,則須為十年內核發之證件。
參考資料 知識+的網友  2011/01/05  anlith  轉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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