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

星期六, 2月 12, 2011

我已經被冤枉入獄20年了---------冤獄

這是一篇真實故事..人名地名都已經重新處理.類似的故事全世界也常發生..............2011/02/12 重新編撰

冤獄
在台灣,吉思與他的合夥人恰克克在台北做出入口生意,賺了很多錢。
有一天,吉思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,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,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,他在吃驚之餘,急忙尋找恰克,但洽克卻失蹤了。
正當他憂懼不安時,恰克的妻帶來警察,將吉思帶回查問,說他有殺害恰克的嫌疑。
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吉思有罪,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,刑期20年。
吉思坐了20年牢之後,終於被放出來,他出獄後,用盡一切辦法尋找恰克,終於,他找到了,原來恰克一直躲在大陸。
 恰克當年失蹤,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,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,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子,與情人在大陸重過新生活,即使明知吉思含冤入獄,他也悶不吭聲。
 吉思找到恰克後,花了一番功夫將恰克帶回台灣,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,說:「看,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恰克。」說罷,他突然拔槍,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恰克。
「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,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,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。」 當 全世界的傳媒去給吉思做訪問時,他述說他的心態:「我受冤枉20年,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,恰克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, 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,庭內的法官、陪審員和律師,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,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。我相 信,就算我今天把恰克尋了出來,證實了我的冤屈,對這些人來說,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,便煙消雲散了。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,才能讓他們嗅到自 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,才會終身自責。」
 吉思再笑著說:「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,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 法庭向我認錯,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,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。我終於殺了恰克,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,因為從今天起,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,我那20 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。」
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