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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, 1月 20, 2011

理性與良知

道親的分享01/20  轉載

~~理性良知~~

張明心寫於 2011年1月17日 10:29

人真正擁有什麼?人應該放棄什麼?

人並不真正擁有什麼事物,因此也不必放棄什麼東西,

只要把佔有欲放下就行了。

其實,誰都想佔有,而誰卻都佔有不了什麼。

人空手的來,又空手的回去,

在這匆匆數十年間,究竟能佔有什麼?

 

人從無開始,又回歸於無。

既不能佔有自己,又怎能佔有別人?

想想看;何須佔有?

整個人生,在欲海中追逐,

越佔有越覺得自己可憐,

越不能滿足,因此越想佔有,

到頭來究竟有什麼?

佔有了無盡的欲望和無窮的痛苦。

 

相反的,人無須佔有,即可享受一切。

如果能除下佔有欲的眼鏡,在來看看世上的一切,

更會覺得沒有任何事物,是自己所能佔有的。

人之所以有佔有之心,原因是出於自利,

循著自立前進,必然有我無人,罔顧大體。

 

看看世上的一切,是沒有永遠不變的。

即使是人,人也不能避免生老病死,更不可能長生。

然而,人可以不朽。雖然死了軀殼,卻能使精神不滅,

所謂「死而不亡者壽」。這是一種生的轉換,另一種生的追求,

是死的解脫,更是正確的生的方法及表現。

 

想要死而不亡,必須瞭解理性,並且去實行。

理性是人秉受於天的知覺靈明,獨特性質,

有理性才能使人盡忠孝,行仁愛,守信義,

重道德。若人有理性而不知,或知而不用,不發揮,

則是無視於理性的存在,無感於理性的重要,

無體於理性的功效,無鑒於理性的價值。

 

良知與理性是一體兩面的事情,人循著良知的指引,

去行其所當行,不為其所不當為之事。

若人的思想、言語、行動不受良知的約束與驅使,

則雖有良法美制,不足以鼓舞其為善之心,

雖有嚴刑峻法,不足以警戒其為惡之念。

 

良知是個人在道德上的自覺、自動、自發。

道德德行為絕不能只是偶然的行動,

必先具有為善之心意與絕惡之覺悟的先決條件。

由於良知是對人絲毫不稍寬假的審判者,

人在面對良知時,一點也作偽不得。

須知做人的根本在於誠實。

無一事不涉及誠實。

 

忠誠之為物,是放諸四海皆准的至理。

具有誠信篤實的思想與操守之人,

自然誠於中,形於外,表現出至人的義節。

忠誠不在文字或言語表現一番而已,

忠誠是要銘刻在心,實實的體驗。

 

一個人唯有勤其業,利其志,

在立足點上牢牢站穩,不依恃一切外界的力量,

不依傍一切不正常的關係,自立自強,

努力不懈,顛沛不移,如此才掌握住成功的關鍵,方屬可靠。

 

我們必須知道時代巨輪,是輪轉不息,

不會等待因循苟且、趑趄不前的人。

依但被撂倒在前輪的後面,必會輾碎於後輪之下。

道德的偉大事業,永遠做不完,

為待人去開創,去完成,這種精神氣慨是光輝燦爛的典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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